誰之過

本文刊登之日,最低工資法例經已開始實施。即是由本月1日起,全港所有僱員的工資不可低於時薪HK$28的水平(每2年會進行評估是否須要調整)。為此,本刊特於法例生效前製作最低工資專題報導(3月號),旨在提醒業界注意及了解將要生效的條例內容。但在搜集資料製作專題期間,發覺自己和身邊的所有人(包括僱主及僱員),對條例的認識都非常不足;再到距離條例生效日期愈來愈近,勞工處於3月28日發出姍姍來遲的《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此指引一出,旋即引爆勞資雙方對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是否計算薪金的矛盾與激辯。

原因是原來休息日及用膳時間計算薪金與否,每月薪金的增幅差異可達30%之巨,偏偏僱傭條例在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是否須要計薪這方面並無規定,可由僱主僱員自行商討協定。由於香港長久以來普遍僱用員工皆以月計薪,勞資雙方絕大部分都未有意識到要在勞資合約中協定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是否計薪,因此在新法例實施前確實有釐清的必要。

利之所在,勞資雙方自然各自據理力爭,本屬平常;加上市場供求有序,理應能在不違反最低工資的保障這大原則下,尋求得雙邊共識。但政府官員一句「善意呼籲」─請有能力的僱主應要做「良心僱主」,善待僱員,盡量為員工提供休息日及用膳時間薪金云云,只是這「善意呼籲」一出,彷彿未能為僱員提供休息日及用膳時間薪金的僱主便統統淪為「疑似無良僱主」。本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究竟是誰家賺大錢卻「詐死」不善待員工;誰家又真是無能為力面對超乎預期的工資增長,根本就無從稽考。此話一出,所有僱主怎不有被迫埋牆角之感?加上不少政界人士在僱主僱員尚未開始商討,甚至許多中小企老闆(大財團的大老闆早有比立法會議員更熟法律的律師、大律師和資深大律師團隊獻策,用不著我們操心)仍未搞清楚怎樣計算最低工資時,已搶先推出一連串「無良」、「算死草」、「剋扣飯鐘錢」等言論,只要決定/商討結果是不計算休息日及用膳時間薪金的,僱主一方等同自動被扣上「衰人」這帽子。

其實,既然之前聘任時未有釐清,即使「協商」的最後結果是將午膳時間定為無薪,老闆亦不能從員工原有按月薪計算的薪金中扣減用膳那1小時的薪金,只是不會為用膳的那1小時額外增加工資而已,員工所得的月薪並不會因此而減少一分一毫(同樣亦因此無增加),那又何來剋扣之有?只是,此時此刻,多少僱員已受這種言論所導向,又有多少員工仍有興趣去探究「扣減」和「不算作工時」的真正分別?這也不難明白,畢竟在員工(尤其是基層員工)的角度考慮,可以的話,工資當然最好是加得一蚊得一蚊。

上面花了太多篇幅去解說,其實都不是我今期想在這裡說的要旨。

盡快入正題。話說當發現最低工資所引發的問題比想像中嚴重得多時,不得不承認絕大部分人(包括我自己、那些有份制定及通過條例的官員和議員)都似乎對這條影響深遠的條例認識及敏感度不足(可能這又是我天真的想法)而低估了所帶來的衝擊,加上現時局面已使勞資雙方的對立和成見發展至一定深度,為此,我們專程舉辦了一場「最低工資座談會」,與業界一起探討法例實施後將會出現的、須要面對的實質問題(有關座談會內容,詳見今期 78 頁)和僱傭相方應採取的態度,希望能盡量減低條例對業界的震盪。

會議期間,發覺大部分與會者的意見和情緒都集中在表達對條例內容的不滿、不同工不同能力但相同薪酬的謬誤、對所有行業一刀切式統一最低工資的不切實際,甚至不少人好像完全不知道最低工資原來是這樣的一回事。

很遺憾,我只能和大家說,一切這些討論、不滿、抱怨都已經來得太遲了,2011年5月1日香港實施《最低工資條例》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你怨、你罵、你哭都沒法改變這事實。你可以做的是把這日子記錄在你的日記或Blog上,等5年後、10年後再拿來Review一下,看到底是今天的我們戇居?是政府白痴?還是那班政客夠蠱惑?但更值得做的,是應該好好思考一下,弄至今天的局面,到底是誰之過?誰的責任又最大?

《最低工資條例》前前後後討論了10年有多,絕對不是今天突然從石頭爆出來的新事物。作為香港的市民、作為僱主,或作為僱員,在這十多年的討論中我們向政府作出過甚麼建議?向代表你的議員反映過甚麼憂慮?在條例諮詢期間又提出過甚麼質疑?這絕對是責任和義務層次的問題。我們是有責任去了解、去關注那些跟我們有切身關係的議案和政策。當然你有權選擇沉默、有權選擇不關心,但到頭來你也同樣得要承擔無論結果是怎樣,你都要「受」這個殘酷現實。

剖析事件,我們一定不能推卸自己一直忽略、輕視,甚至對《條例》不聞不問的責任;當然,相信XX工會、YY議員、ZZ高官真的會沒私心地做好所有條例,平衡各方利益,讓香港繼續安定繁榮吧啦吧啦吧啦等天真的想法也是一大死因。不管怎樣,數到最後,最大的責任仍是我們自己,連我們也不盡力幫助、維護自己,你認為那些高官和議員真正最Care的會是甚麼?會是你和我的死活嗎?

今天讓我們看到的事實是─愈沉默,換來的只會是愈早被犧牲。

現在知道這道理已太遲?不遲!不遲!比《最低工資條例》更精彩的、又和我們切身攸關的條例仍陸續有來,有排你玩。馬上會看到的便計有《公平競爭法條例草案》、《醫療儀器規管條例草案》和《標準工時條例草案》等。是不是看到條例名稱已經很煩?是的,其實做人的確很煩的,做窮人當然就更煩。但你起碼不用怕寂寞,因為在美容界,最少有《香港美容》的一班傻佬傻婆陪你一齊煩。

註:最低工資的事情發展至今天的形勢,也不是完全沒有轉彎餘地。雖然法例似乎暫時不能/不會改,但我們的觀念、態度可以改。只要不再被政客炒作勞資之間的矛盾,雙方保持冷靜、客觀、理性地去思考、去體諒,重新回到僱傭關係其實是雙互依賴、不能獨存這思維上,相信總可理性地覓得平衡的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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