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事件 周年反思 要掙的,不是生存空間,是行業尊嚴
今個月,是震撼美容界以至整個香港社會的DR醫學美容事故發生的1周年。這個1周年,當然不是要來慶祝,也不是要紀念,舊事重提,只是希望大家保持反思,要從事件中吸取教訓。從來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就是面對和正視問題,而絕非迴避。況且,縱使我們不提,也休想各大新聞媒體會錯過DR事件1周年的跟進。
去年DR事故甫發生,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立即定性事件為醫療事故,並成立檢討督導委員會去檢視私營醫療機構的發展及規管。表面上來看,局方似乎是對症下藥了(因為引致事故的療程,由引入至操作皆由醫生經手,定性為醫療事故並檢討有關行業似乎合情合理),部分工作,更讓美容界代表參與「發表意見」。但背後實際的執行和手法、醫療界代表的態度和所持之邏輯,簡直駭人聽聞;對美容界掠奪、瓜分的野心,無異於當年外寇侵華。
在檢討督導委員會之下成立的「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表面上是要清楚區分兩個界別提供的服務,以免會有人僭越界線不恰當地提供醫藥治療;又或反過來避免發生規管過度(管過界)的問題。但當美容界代表實際參與會議後發現,所謂吸納美容界的意見只不過是場走過場的「樣板戲」。由於美容界代表於工作小組內勢孤力弱(人數約只有醫療界代表的一半),因此無論美容和醫療兩個界別的意見如何南轅北轍,醫療界的意見都可被紀錄為獲得小組成員大致同意;具分量的醫療界代表更向傳媒表示,讓美容界代表「有份」參與討論醫生工作的小組,已經是「夠晒尊重」了。
最初以為是個別醫療界代表長得太高,影響了視線的角度,沒看清工作小組的名稱,要區分的除了是「醫療程序」,也有「美容服務」啊,所以美容界代表參加這小組是理所當然,而並不是因為已經「很被尊重」了。但在討論過程中,才發覺他們的說法可能是對的─因為整個討論過程,他們(政府和醫療界代表)都只會圍繞如何定義醫療程序,和哪些程序/服務只應由醫生執行,從來沒有人打算和你討論甚麼是美容服務、哪些程序/服務又只應由受訓練的美容師執行。
似乎他們關心的只是私營醫療市場的發展和規管,至於美容界的發展和規管(或起碼說檢討後的私營醫療市場發展和規管將如何影響到美容界),卻不見得有人有興趣理會。加上醫療界一句:「我們是專業,你們是商業,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傷透了多少自強不息、孜孜不倦的美容從業員的心,更道盡人家如何矮化,和有多看不起美容業。
會議內,小組報告猶如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美容界似要割地賠償,會議外形勢同樣不樂觀。DR事故的社會氣氛就好像認為一個頑皮小孩(美容業)犯了錯,家長(政府)正研究如何懲罰她一樣。為何明明是醫生和美容從業員都共同參與了的事件(DR事故),矛頭卻大多指向美容界呢?很明顯,是Perception的問題了。
所以當人家包裝著大條道理(或大條歪理)來侵略我們時,我們自己也要反省─為何人家的歪理會有Market、會有人Buy呢?是否我們(美容行業)的機制存在問題?是否社會對我們的專業理解不足?是否我們對顧客的保障仍有待改善?
不過,縱使美容行業今天的規管有多不夠完善;縱使有美容服務的確存在風險;縱使美容從業員的技術水平尚須進一步提升,我們都願意努力去改善,但為顧客「美化容貌」一事,本來就是「美容」界的專業,更是我們的疆土,我們是絕對不會任人侵佔的。至於別的行業,你有資格去批評根本不屬於你們的專業嗎?你真的可扭曲事實的真相,將本來是替人美化容貌的服務,硬要厚顏地說成是在替人醫病,然後理所當然地據為己有嗎?凡對人有潛在風險的服務,不論性質都一概要定為醫藥治療,這邏輯真的站得住腳嗎?你們會不會是想多了?
希望各美容同業明白,今天的問題,已經不單單是生存空間與賺錢地盤的事情了,大家要奮力抗爭的,是讓美容的專業得到肯定,及捍衛絲毫不容冒犯的行業尊嚴。當務之急,是盡快建構一套完善、公開的美容行業標準與規管系統,一套保障消費者安全的機制,和可持續發展的專業架構。因為只有自強,才會被人尊重,才不會受人欺侮。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勝人者武,自勝者強。
其實最強的敵人,從來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