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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事件 周年反思 要掙的,不是生存空間,是行業尊嚴

今個月,是震撼美容界以至整個香港社會的DR醫學美容事故發生的1周年。這個1周年,當然不是要來慶祝,也不是要紀念,舊事重提,只是希望大家保持反思,要從事件中吸取教訓。從來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就是面對和正視問題,而絕非迴避。況且,縱使我們不提,也休想各大新聞媒體會錯過DR事件1周年的跟進。

去年DR事故甫發生,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立即定性事件為醫療事故,並成立檢討督導委員會去檢視私營醫療機構的發展及規管。表面上來看,局方似乎是對症下藥了(因為引致事故的療程,由引入至操作皆由醫生經手,定性為醫療事故並檢討有關行業似乎合情合理),部分工作,更讓美容界代表參與「發表意見」。但背後實際的執行和手法、醫療界代表的態度和所持之邏輯,簡直駭人聽聞;對美容界掠奪、瓜分的野心,無異於當年外寇侵華。

在檢討督導委員會之下成立的「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表面上是要清楚區分兩個界別提供的服務,以免會有人僭越界線不恰當地提供醫藥治療;又或反過來避免發生規管過度(管過界)的問題。但當美容界代表實際參與會議後發現,所謂吸納美容界的意見只不過是場走過場的「樣板戲」。由於美容界代表於工作小組內勢孤力弱(人數約只有醫療界代表的一半),因此無論美容和醫療兩個界別的意見如何南轅北轍,醫療界的意見都可被紀錄為獲得小組成員大致同意;具分量的醫療界代表更向傳媒表示,讓美容界代表「有份」參與討論醫生工作的小組,已經是「夠晒尊重」了。

最初以為是個別醫療界代表長得太高,影響了視線的角度,沒看清工作小組的名稱,要區分的除了是「醫療程序」,也有「美容服務」啊,所以美容界代表參加這小組是理所當然,而並不是因為已經「很被尊重」了。但在討論過程中,才發覺他們的說法可能是對的─因為整個討論過程,他們(政府和醫療界代表)都只會圍繞如何定義醫療程序,和哪些程序/服務只應由醫生執行,從來沒有人打算和你討論甚麼是美容服務、哪些程序/服務又只應由受訓練的美容師執行。

似乎他們關心的只是私營醫療市場的發展和規管,至於美容界的發展和規管(或起碼說檢討後的私營醫療市場發展和規管將如何影響到美容界),卻不見得有人有興趣理會。加上醫療界一句:「我們是專業,你們是商業,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傷透了多少自強不息、孜孜不倦的美容從業員的心,更道盡人家如何矮化,和有多看不起美容業。

會議內,小組報告猶如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美容界似要割地賠償,會議外形勢同樣不樂觀。DR事故的社會氣氛就好像認為一個頑皮小孩(美容業)犯了錯,家長(政府)正研究如何懲罰她一樣。為何明明是醫生和美容從業員都共同參與了的事件(DR事故),矛頭卻大多指向美容界呢?很明顯,是Perception的問題了。

所以當人家包裝著大條道理(或大條歪理)來侵略我們時,我們自己也要反省─為何人家的歪理會有Market、會有人Buy呢?是否我們(美容行業)的機制存在問題?是否社會對我們的專業理解不足?是否我們對顧客的保障仍有待改善?

不過,縱使美容行業今天的規管有多不夠完善;縱使有美容服務的確存在風險;縱使美容從業員的技術水平尚須進一步提升,我們都願意努力去改善,但為顧客「美化容貌」一事,本來就是「美容」界的專業,更是我們的疆土,我們是絕對不會任人侵佔的。至於別的行業,你有資格去批評根本不屬於你們的專業嗎?你真的可扭曲事實的真相,將本來是替人美化容貌的服務,硬要厚顏地說成是在替人醫病,然後理所當然地據為己有嗎?凡對人有潛在風險的服務,不論性質都一概要定為醫藥治療,這邏輯真的站得住腳嗎?你們會不會是想多了?

希望各美容同業明白,今天的問題,已經不單單是生存空間與賺錢地盤的事情了,大家要奮力抗爭的,是讓美容的專業得到肯定,及捍衛絲毫不容冒犯的行業尊嚴。當務之急,是盡快建構一套完善、公開的美容行業標準與規管系統,一套保障消費者安全的機制,和可持續發展的專業架構。因為只有自強,才會被人尊重,才不會受人欺侮。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勝人者武,自勝者強。
其實最強的敵人,從來都是自己!

啊!你死喇,你講粗口! 噢!but,你露底底噃!

我聽過律師講粗口、聽過醫生講粗口、聽過金融才俊講粗口、聽過上市公司高層講粗口、聽過美容師講粗口、聽過我的生意夥伴講粗口;當然也聽過教師講粗口,聽得比較多的,是警察講粗口,不過總計起來聽得最多的,應該是我自己講的粗口。不是我特別喜歡講粗口,只因我聽覺正常,40多年x 365天x 24小時我都清楚聽到自己說的每一句話,所以即使我只在「特殊」及「有需要」情況下才爆一句、半句粗口,但日子有功,累積下來總數目相信會較聽到別人說的多。

想問2個問題,你不用向任何人回答的,老老實實答自己就好了。你一生之中有沒有講過粗口呢?你會認為你自己是一個粗俗冇教養的人嗎?

第1個問題我上段答了,是肯定的;第2個問題,我則絕對否定─我會肯定的對你說,我雖然有講過粗口,但絕非粗俗冇教養的人。我猜大部分人的答案和我是相類似的。粗口不是我們日常生活、溝通的慣用語,因此絕大部分認識我的人是從未有機會聽過我講粗口的。前面也說了,我的粗口,只會在「特殊」及「有需要」情況下才爆的。那甚麼才是「特殊」及「有需要」情況呢?

「特殊」,即非一般。有時在非一般情況下,不用非一般言語,是無法表達你非一般的震驚或非一般的憤怒的。例如在你面前發生了(發生著)一些你無法想像,或你無法接受的、很過分的事,你爆句”Oh damn it!”或”What the fuck!”是很正常的。試舉一例:有天你回家,一開門赫然發現那條你一直反對,但你女朋友(或男朋友)堅持要養的衰狗,不單在你的床上拉屎拉尿,更把你珍藏卅年的絕版黑膠唱片(或妳那幾隻全球限量版Hermes手袋)全部咬個稀巴爛,此時此刻,你對著這案發現場和這條衰狗爆了”Oh damn it!”或”What the fuck!”來表示你的震驚,不是很正常的反應嗎?即使你不會說這些話,也不至於會去聲討在這情況下忍不住爆了這樣一句「粗口」的人吧!至於「有需要」,則更簡單,有兩類人是有需要用這種方式溝通的。一類是不存在情緒或不尊重的,只是你不用這種方式,是無法融入和與他們溝通(當然,你是有權選擇不和這類人溝通的)的人;另一類則是,有一些契弟,是真的值得你用粗口去招呼他的。

大家都應該知道我在說甚麼。對,就是近期鬧得整個香港沸沸揚揚的,7月1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發生的─「女教師街頭爆粗辱警事件」。和大部分人一樣,事發當時我並不在現場。我從媒體報導和youtube片段所得的資訊是─事發當日青年關愛協會的人強行以大幅橫額遮擋法輪功在行人專用區的宣傳街站,以阻止其宣傳,然後(估計有人報警)到場的警員竟然並無對青年關愛協會明顯橫蠻滋擾他人的行為加以制止,只是把兩批人圍起。(此舉無疑變相達到青年關愛協會阻止法輪功宣傳的目的)。警方看似偏幫,甚至是配合青年關愛協會行動的處理方式觸動了旁觀的市民指責,而路過的林慧思老師亦看不過眼,加入指責警方行徑不公義,雙方言語間見林老師愈來愈憤怒,最後在幾近情緒失控的狀態下,罵警員「賤人」和說了”What the fuck!”,事件大概就這樣。

我不打算討論身為一個老師,在這種場合和情緒中爆粗和罵人是對是錯,因為問題核心不在這裡。林老師講粗口,只是她在事件中選擇了眾多表達方式的其中一種,去表達她當時的憤慨,甚至企圖制止正在發生的不公義(起碼她認為是不公義)之事。方式是否合適見仁見智,視乎各人的標準、角度、惜身程度和所背負的包袱,太多因素了。任何一場戰役在完結前,都沒人說得準哪個肯定是最佳戰略,每一步都是壓一注。例如你正在面對一隻就要撲咬你的豺狼,你是絕對有權選擇嘗試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對牠循循善誘的,後果自負就是了。如硬要評林老師,我只能說勇有餘,謀不足,對戰場環境和對手缺乏分析!

那問題核心在哪裡呢?既不是論法輪功是正是邪,不管他們是正是邪,法輪功在全港各區擺檔已十年如一日,縱使展品有點恐怖核突,但總算並無違反香港法例,一直與途人相安無事,亦從不騷擾路人,他們的存在其實更側面地向國際反映了香港的包容和自由度。至於警方當天的執法方式,我認為亦不是要討論的核心問題。警隊的角色只是一個奉命行事的執行隊伍,不論警方當日的處理方式如何,難道你會認為是他們自行決定的嗎?

本來整件事應該討論的核心是─為何會發生當日的衝突。警方的處理方式和林老師的爆粗指罵都不是因,是果。因是有一團體強行阻止另一團體的自由表達權利,警方和林老師介入事件繼而發生爆粗事件只是過程及結果。我不知道青年關愛協會粗暴地阻止他人合法表達權利的理據和出發點為何,maybe是很正義、很崇高甚至很緊急的,說出來未必就得不到支持的,因此這點才是最值得討論的。

但結果呢?結果是有人發現居然夠膽站出來「做架樑」的人,原來是一名小學老師,還被拍下為人師表爆粗罵警員的短片之後,整件事件的焦點立即被轉移為─「啊!身為老師講粗口!」不少團體立即瘋狂反撲,矛頭都是衝著林老師講粗口,至於為何會引發衝突?青關會的做法是否合法?警方執法有否不公?當中是否有政治任務?統統不和你討論了,甚麼都不重要了,總之老師你講粗口就是不對,總之已捉到你的痛腳了,呵呵!這次你還不「斷正」?

警察員佐級協會罕有地發表公開聲明,表示林老師的行為對香港下一代的道德觀、奉公守法觀和價值觀影響巨大;督察協會亦發聲明表示如不加以糾正,會對學童德育教育影響深遠,遺禍下一代;十八區家長會(去年曾力撐推行國教)更在旺角舉行聲討大會,表示支持警方嚴正執法,要求粗鄙文化遠離校園;更有團體在林老師任教的學校門外掛上批鬥式的橫額,甚至有寫上林老師名字的花圈……對有打手用此等「小學雞」鬧交方式(啊,你死喇,你講粗口!)妖魔化對手,從而轉移視線的手法一點不感到稀奇,因為甚麼質素的人就會出甚麼質素的招數,這本來正常不過;你要他們去辯核心問題嗎,我看不出他們能拿出甚麼站得住腳的理據來,所以「老師不應講粗口」,已經是他們的王牌殺著了。

但叫我驚訝的是,堂堂特區之首,竟然也出來「執死雞」,說他們對老師有很高的期望,此事不能視而不見云云。(不知特首對警方的期望是否很低,不然為甚麼不先處理嚴重得多的警察講粗口問題?)還要啟動政治機器去對付這樣一個女人仔。這種小題大做、以大欺小的不雅動作,不單令人覺得我們的特首一點格都沒有,更糟的是這動作其實已不經意地露了底,讓大家知道原來你已黔驢技窮,無招可發了。

從來沒有刻意要反對政府所為,常罵,只因恨鐵不成鋼。不過,其實我早就已經不再對她存有任何期望和幻想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