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Fashion和那些年
上期編者話提到D&G禁止市民拍照背後的真正原因,沒寫出來,叫大家去想。結果有讀者說想不到,問我真正原因是甚麼。
當然,我不能代表D&G承認甚麼是禁拍的真正原因,但絕對不會相信他們說出來的那個甚麼怕人抄襲時裝款式等當人白癡的表面理由,反而坊間流傳的其中一個說法是較為合邏輯的─就是國內來港消費的豪客,忌諱被人拍到他們在名店揮霍的情況。為甚麼要忌諱?畫公仔不用真的連腸也畫出來吧?
那為甚麼買名牌時裝是揮霍呢?那當然是揮霍。當你花一大筆錢去買本來就沒那種價值的物品時,這不叫揮霍叫甚麼?當然可以用別的描述方法─例如:你看,老子就是有錢!就是花得起!哈哈!
你試試去問問D&G、LV門口排隊的人龍,看哪一個能告訴你他對Fashion有甚麼認識?對D&G有甚麼認識?到底欣賞LV產品的哪些特質?為甚麼會那麼著迷?為甚麼會願意抬著錢來排隊奉獻?品質好?設計好?縱然品質好、設計好,那一個手袋就值十幾萬了嗎?好在哪裡?值在哪裡?如果答不出但花得起,那其實也沒甚麼大問題,只是不要連自己也給欺騙了,只要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不要扮懂得欣賞,直接承認那是揮霍就好了。揮霍也沒甚麼大不了─只要你開心,只要錢是你正正當當賺回來的便可以了,那就不怕被人影相了。
其實今天已沒甚麼Fashion品牌了,都不過是在玩Branding罷了。搞Fashion design不知要投資多少年才有幸出到一位真正有料的設計師,然後又需要時間去培養、醞釀其獨特風格(不獨特就不是風格了),最慘是沒人知道老闆獨具慧眼欣賞的風格會否被大眾受落,最後能否賣個滿堂紅(不賣個滿堂紅怎有錢用2,000萬月租搶走人家原本月租100萬的舖位?)。倒不如搞Branding吧!
搞名牌Branding的Formula太簡單、成功率太高了─只要讓消費者「嘩!」、只要讓消費者像崇拜宗教一樣崇拜名牌便可以了。所以名牌的廣告─「嘩!多得很誇張啊!」所以名牌的旗艦店─「嘩!很大很Grand啊!」所以名店的租金─「嘩!2,000萬一個月,很厲害啊!」所以名牌貨品的售價─「嘩!真的高不可攀啊!」這樣平民百姓便會對名牌很敬畏了,能夠親近名牌便很榮幸了,能夠擁有一個名牌手袋朋輩便會「嘩!好犀利呀!呢個牌子嘅手袋好貴㗎!你就好啦!」只要Branding搞得成,以後賣的只是一個Logo,不是賣Fashion。每年、每季要做的,就是整色整水,把旗下的設計總監、設計師包裝一下,然後推出新系列,然後把Logo貼到每一件產品上,這樣便能確保每季的銷量、這樣便能賺取暴利。你說這樣厲不厲害?你說這樣好不好賺?還搞不搞Fashion?
雖然經常要出席不同活動,但我一向很少逛服裝店(我不用「時裝店」這個Term的,「時裝店」好像是女性對服裝店的尊稱,但卻絕對不是這些店舖的真實描述),甚至很懶買衫,三、兩年沒添新衣是等閒事。因為從小開始,衣服對我的意義只是功能性的,有得穿就可以了。
因家貧,從嬰孩年代開始已習慣穿姐姐們(因我沒哥哥)或別人送的舊衣,不可以介意也不懂得介意,甚麼男裝女裝、好的破的,反正只要能蔽體保暖的,有需要時便得統統照穿。真的,那年代真的是覺得有需要才穿衣服的。所以上學時穿校服(當然是因為學校規定要穿),下課便會脫得光光只剩一條短褲到處跑、到處玩。我所說的脫光光真的是脫得很光的,連拖鞋和內褲也不用穿的。為甚麼要穿拖鞋?穿拖鞋到處跑又沒赤腳跑得快,又易弄破,弄破拖鞋回家準會捱揍(弄破腳皮倒不用錢買,只要不哭不作聲便不會捱罵),所以沒穿拖鞋的道理,拖鞋對我們的真正功能是晚上洗澡後不要把腳再給弄髒用的。至於內褲,坦白說,記憶中要到小學三年級才第一次擁有一條內褲,不是那時家裡連買條內褲都負擔不起,而是我一直也搞不清穿內褲的作用,既然不知有甚麼作用,自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啦,因此一直沒提出買內褲的要求,一直都是真正「吊吊揈」通山跑的。到後來好像是被同學取笑還是玩脫別人褲子遊戲(小學時男生都是穿橡筋褲頭的短褲上學,大家都喜歡玩偷偷跑到背後突然把別人內褲扯下這玩意兒)時保險一點或怎樣的,才要媽媽給我買的。
可能基於這樣的成長背景,數十年來,大多數的時間對服飾或服裝品牌也不甚在意,只有在青春期時迷失過一陣子,追逐過一些所謂的時裝和名牌。青春期本來就是迷失期,從小孩變成大男孩、從通山跑變成通街跑、從黏媽媽變成黏小女生……實在太多變化、太多新鮮事物、太多誘惑了……當然最後會發覺,原來太多的是「不懂」。那短短幾年間,堅持要著Levis才算牛仔褲、要穿adidas才算是波鞋。為了滿足這些無知,代價是花了這個貧窮家庭辛苦賺來的不少血汗錢,如今回想,實在慚愧得很。
那些年身上穿的所謂很形很潮的服裝,其實不過是一些古靈精怪、標奇立異,一種主要作用是讓人看了會側目(那時以為是吸引人)的服飾而已。但漸漸長大,人稍為成熟、稍為學懂分析,回頭一看,原來家境富裕、身上名牌比我多上10倍的同學,女朋友並不見得比我多;原來陪伴我踢入學校足球隊,甚至踢進學界比賽的,不過是那雙蜻蜓牌白飯魚(因為那時一雙adidas對我們來說是異常珍貴的聖物,是上街泡妞用的,絕對不捨得拿來踢足球的);原來那些所謂名牌,並沒有為我增添過任何實質價值,也未曾反映過我的品味;原來一切只不過是自我感覺良好。打從那迷失的青春期過後,我已沒有再逛服裝店,亦沒多大興趣多瞄所謂名牌服裝一眼。
雖然我的衣服款式、顏色是不多,穿舊了便買新的,即使買了新的別人也不會看得出,因為新的和舊的本來就是相同或差不多的款式。可能有人會覺得這樣十年如一日會很悶,但沒關係,反正,我就不懂Fash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