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十二月, 2009

年尾二、三事

在美容行業久了,同業賞面,常邀請出席各大小活動,行業的百態算見過不少,其中有一種令我最有感動的。

話說最近與一家相識於相互創業初期的公司(客戶)「重逢」─中間不知出了啥亂事兒,有好一段日子沒怎樣往來。近日重逢,正值她們碰上些困難事,卻讓我又一次重拾那感動的情景。做人也好、做生意也好,最好當然是順頭順境、路路暢通。但人生從來就不可能會是這樣一回事,遇上挫折幾乎是必然的,這點你我皆知。

我不是心理變態見到人家遇上困難挫折便會開心感動。讓我感動的不單是她們沒有因遇上困難而放棄(放棄了,我們便少了一個客戶喇 :p),更讓我感動的是讓她們繼續下去和克服困難的最大動力,原來是來自她們一群客戶的支持和鼓勵。事業的價值其實不單在成功之後去享受果實,也在於體驗奮鬥過程中同伴(包括所有支持你的人)與你並肩作戰的那些可歌可泣日子。

常言無商不奸、無奸不商,賣與買雙方更常站於對立面,為維護各自利益而爭取、而自我保護。因此能擁有長期客戶,進而發展至互相關心、支持,甚而成為好朋友的公司,不管她賺錢是多是少,單就這一項經已是大成就了。因為促使這種遠遠地超越買賣關係昇華的,是兩種必不可少的元素─真誠與信任。你以為人人都會擁有這些人性的優點嗎?

且看看一件「人家」的事⋯⋯
上月某日,消費者委員會揭發電訊公司聯同所謂「資訊供應商」透過濫發手機短訊、濫收費用,過分者甚至收取用戶過萬元短訊費,引發大量有相同遭遇的市民致電電台斥罵。更揭露不少市民曾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有關遭遇但卻不獲理會,讓這些蠱惑商人猶如搶錢般經營卻「無王管」。事件驚動曾特首,即時責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跟進,電訊管理局急召 5 大電訊商開會,同意 1 個月內完成制定 4 項自願性業務守則云云⋯⋯。

再看看一件「自家」的事⋯⋯
同日,我接手處理一宗消費者對美容院的投訴。消費者指在美容院以銀行提款卡 (EPS) 購買服務時(服務還未做的),沒注意職員在商議好的消費金額上多按了一個 “0″,便輸入了密碼,在美容院開出收據時才發現銀碼不對。原本預算數千元的消費卻被提取了數萬元現金。她在現場即時要求取消有關交易卻不獲美容院接納,於是向我們求助。我嘗試介入調停,希望化解糾紛─我建議既然美容院尚未提供任何服務,是否可考慮按消費者意願取消交易或將交易更正為消費者原先願意消費的金額,讓消費者在自願和樂意的情況下消費呢?但換來的回應卻是「不可能!若她(消費者)不願意,又怎會肯在交易時輸入密碼呢?很明顯她是自願的!若取消或更改交易,我們豈不是損失了幾萬元?至於為何她(消費者)會在看到收據時馬上要求取消交易,那是她的個人問題,我們不知道。」⋯⋯

消費者已分別向警方及消委會求助,事情可能會像濫發手機短訊事件般鬧大,也可能會無可奈何。會怎發展下去,我不知道。

2010 年剛開始,借佛家故事一則和大家分享。希望我們這個在世界上人與人接觸最親密的行業,人人都以真誠待客,讓每個客人都對美容業充滿信任;希望我們除了能讓每個客人漂亮地步出美容院外,也能讓每個客人笑著步出美容院。

不過一念間
兩個不如意的年輕人,一起去拜望師父:「師父,我們在辦公室被欺負,太痛苦了,求你開示,我們是不是該辭掉工作。」兩個人一起問。

師父閉著眼睛,隔半天,吐出 5 個字:「不過一碗飯。」就揮揮手,示意年輕人退下了。

才回到公司,一個人就遞上辭呈,回家種田,另一個卻沒動。

日子真快,轉眼 10 年過去。回家種田的,以現代方法經營,加上品種改良,居然成了農業專家。另一個留在公司裡的,也不差。他忍著氣、努力學,漸漸受到器重,已經成為經理。

有一天兩個人遇上了。農業專家說:「奇怪,師父給我們同樣『不過一碗飯』這 5 個字,我一聽就懂了,不過一碗飯嘛!日子有甚麼難過?何必硬呆在公司?所以辭職。你當時為甚麼沒聽師父的話呢?」

「我聽了啊!」那經理笑道,「師父說『不過一碗飯』,所以不管多受氣、多勞累,我只要想『不過為了混碗飯吃』;老闆說甚麼是甚麼,少賭氣、少計較,就成了。師父不是這個意思嗎?」

兩個人又去請教師父。師父已經很老了,仍然閉著眼睛,老半天答了 5 個字:「不過一念間。」然後,揮揮手⋯⋯

生意和工作,不過是人生道路的一些過程,人生道路還有很多很多的其他過程。但所有我們走過的道路,都會留下我們的足印痕跡。有時在一念間,不同人選擇了不同的道路,因此也留下了不同的足印。你會希望在人生道路上留下怎樣的足印?有人會掘盡心思、無所不用其極,雖賺得家財千億、腰纏萬貫,但卻受人唾罵;有人會以誠相待、以客為先,只賺該賺的、合理的利潤,賺的可能不太多,但換來尊重和認同。成就、滿足、價值,人人的定義不同、標準不同,就看你怎看待。

你想要開心,也不一定要做奸商的。賺得那麼盡,真的全嚥得下嗎?

祝福大家日日安樂自在。

不要搶佔 道德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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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0 月)消費者委員會表示,今年頭 9 個月收到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大增五成,達 3,000 多宗(不計算雷曼迷債個案),當中包括收費電視、旅遊會籍、纖體療程和美容等服務。同時更透露政府正計劃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研究將服務業亦納入規管範圍,相信可望下年度提交草案進行立法程序。但由於立法需時,消委會建議在新例落實之前,有關業界最好能自行制定消費冷靜期,讓已付費購買服務的消費者有足夠時間去考慮所購買的服務是否適合自己。

其實消委會於「放風」之前,已相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美容界進行非正式會議(我不知其他界別有沒有進行會議),商討由業界自行推出冷靜期事宜。當時分別有來自多個美容協會的代表出席,大家雖對政府暗示「我們不乖乖自己做點工夫便會落重藥」的態度有所擔憂,但面對要自行為業界制定消費冷靜期,則仍是議論紛紛,莫衷一是的。至於後來消委會總幹事在一電台節目中高調地表示美容業正面回應消費冷靜期,更有建議訂立 7 天冷靜期一事,又已是另一個故事了。

坦白說,在美容界推行消費冷靜期一事,在業界根本未有足夠及廣泛的討論。有個別經營者的手法過了火位/出了問題,那就是預繳式服務引致的嗎?為甚麼解決方法就是推出冷靜期?冷靜期能解決當中甚麼問題?推出冷靜期誰會得到好處?好處有多大?誰又會受影響?影響有多大?好處多還是壞處多?冷靜期該多長?為甚麼是 1 天? 7 天?為何不是 3 天?不是 11 天?整個程序如何執行?冷靜期內退款的手續又如何?全數退,還是退多少?誰去監管?誰會參加?不參加會被罰嗎?還是參加了就等同好人,不參與就被 Label 成奸商?

以上的問題有人和你商討過嗎?甚或已有答案了嗎?如果沒有,你認為這就站出來向消費者喊「美容業有多少天的消費冷靜期了」會帶來甚麼後果呢?我腦海中馬上想到的後果只有兩個字─混亂。而這混亂的後果又會由誰去承擔呢?當然是美容服務的經營者了。

一向不贊成做未經深思熟慮的事情(一些純由生理反應或感性主導的事情例外)。可能有人會說可一邊做一邊修正,反正世上沒有完美的方案。若果那是你個人的事、你自家公司的事,你可以這樣說、這樣試。因為自作然後自受,是沒人管得了的。但現在可不是,當後果不是自己獨自承擔時,便更須三思而後行了,即使不可能等到想出完美的方案,最起碼也應探求到正確的方案。有沒有想過到底急著推出冷靜期的動機是甚麼呢?

一連帶出了一大堆問題,我自己也未完全想通想透,不敢妄下結論說設冷靜期是對是錯,但認為有幾個原則和基礎性的問題值得和大家探討。

1. 甚麼是冷靜期?或是說為甚麼需要冷靜期?我的理解是當一個人可能會在不太冷靜時作出了一個長遠或重大的決定(或採購);又或者是無法在短時間內對所作的重大或長遠決定的內容達至充分了解,但當時又必須作出決定,所以最好便是在作出決定之後,仍給予適當的時間讓其再考慮、研究清楚(即是給予一個反悔的機會)。不過所謂重大,不一定是以金錢來衡量的。所以買部幾十萬的車沒有冷靜期,買份月供幾百元的保險有冷靜期;買一層一千幾百萬的樓沒有冷靜期,但花一千幾百辦離婚就有冷靜期。「稍為」明白了冷靜期,再看看在美容行業消費的產品和服務,內容難理解嗎?決定重大嗎?影響深遠嗎?都想好了,再來思考是否該制定冷靜期也不遲。

2. 冷靜期能解決消費者遇到的不良經營手法嗎?近年較常見針對美容界的投訴有:預付費用後經常未能成功預約時間獲取服務、與纖體公司簽訂的合約有不公平條款、美容院結業引致損失預繳款項、被長時間游說和以高壓手法迫使購買療程等。冷靜期除了在最後一種情況能讓消費者在「脫身」後要求取消之前在不情願情況下所購買的服務外,對於其他問題都是無甚幫助的。遇著不良的營商者,你定 7 天冷靜期嗎?頭 7 天保證讓你成功預約,過後才發作又何妨;遇上美容院倒閉,冷靜期更是無能為力,難道叫倒閉了的美容院重新起來,等所有客人都過了冷靜期再執過笠嗎?至於那些古怪合約,牽涉的是法律知識、邏輯思考的問題,不成以後要強制美容服務合約須由雙方獨立律師代表簽署不成?

3. 加入了冷靜期的美容院就是好美容院嗎?這個問題等同問奸商引入了冷靜期就不奸了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答案簡單不過了。反而值得關注的是,這會不會反而令消費者有錯誤的理解?更易誤信奸商?

4. 沒有了預繳式美容消費,是否就萬事大吉呢?顯然不大可能。預繳式消費只是一種形式,這形式能於行業持久運作,甚至演變成 Normal practice,已代表其在供求雙方得到一定的接受與肯定。形式本身不會忽然出了問題,出問題的是個別執行這形式的人。

到底甚麼該管?甚麼不該管?甚麼人該管?甚麼人該因為一小撮人該管而該陪葬?是否都要想清楚?至於如何執行、冷靜期該多長,那都已是後話了。

佔領道德高地、呼喊保障消費者,頭上不錯是容易出現光環,但在這高地的下面,又會是誰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