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規管美容業
自10月分DR事故發生後,責任矛頭直指美容業,令業界受到各方指責;要求規管醫學美容的聲音不絕,甚至有立法會議員動議「規管美容業」。到底在事件上,美容業界是否真的如千夫所指,是罪魁禍首呢?
一直很想就此和大家探討,剛好11月27日,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聽證會議,邀請相關業界團體到立法會就「醫療美容治療/程序的規管」發表意見和提交意見書,而敝社亦於應邀之列,於是借此一隅,刊登敝社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供大家參考。
就「醫療美容治療/程序的規管」的意見和討論書
各位尊敬的議員:
DR事故害苦了多位消費者的健康甚至有人喪失生命,事態極其嚴重,固然須要高度關注和設法預防悲劇再次發生。就類似的高風險程序作出規管是絕對無須置疑的,可是大家都真的看清楚事件的真實面了嗎?現時有聲音提出要規管的對象─美容業,就真的是事件的禍首嗎?針對規管美容行業又真的是擊中了問題的核心嗎?
作為長期深度接觸美容行業的傳媒,我們嘗試從不同角度探究今次事件,和規管醫療美容治療/程序(或規管美容業)所帶出的相關問題,經分析後歸納出一些意見,借今次機會提出供閣下參詳、考量:
1.醫療美容?醫學美容?立論尤關鍵
「醫學」,可理解為一門科學、學術、學問、醫學知識以至醫學技術成果,絕對有機會應用於治療疾病、創傷和殘缺以外的更廣闊範疇;「醫療」,則明顯是有透過「醫」這個動作,來達至「療」的結果的意思。因此,不應將凡有應用到醫學知識或醫學技術成果,而當中並沒有「醫」和「療」因果關係的事物,皆稱之為「醫療xx」。例如某醫學家發明了無痛刺穿皮膚的技術用於外科治療,後來這技術被應用於紋身服務上,應該會被稱為「xx醫學紋身技術」,而非「xx醫療紋身技術」。
此立論定性事關重要,因若濫用「醫療」一意,當中將潛藏操控、壟斷和龐大的利益問題。
2.冤有頭、債有主!美容業何辜
今次DR事故中為顧客進行的CIK-Cell療程,據稱是一項標榜提升免疫力的療程,從搜尋所得的資料顯示於其他國家/地區亦有應用此類療法於癌症治療。此項操作者為醫生(這點已證實),操作場地為診所及醫療產品實驗室的療程所引發的事故、意外,應該怪罪到美容業的頭上來嗎?這是監管美容不力所引致的結果嗎?儘管銷售者是一家醫學美容機構,但我相信若有人利用計程車掩護來從事不恰當或違法的行為,受指責的、面臨被規管的也不應該會是整個的士行業吧!
3.是醫療耶、非醫療耶?似是卻「疑」非
相信沒太多人會反對,「醫療」的原意,大致是透過診斷、處方、用藥、手術等手段,來達至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創傷、殘缺等目的。但現時規管的建議和討論,不少都是想把一些並非以醫療為目的(例如目的純為美化外觀)的程序/行為硬要定性為醫療程序,明顯將「醫療」定義濫用了。
儘管有某些純以美容為目的的服務確有潛在風險,但有風險的程序就一定等同是醫療程序嗎?邏輯一點看,如果一項美容程序存在著高風險,是否應稱之為「高風險美容程序」呢?而執行這些程序的人應該是「具有適當能力操作高風險美容程序人員」。或許醫療人員會是其中一種,但絕不應是預設及被認為是唯一的一種人員。
4.美容行業,醫療當家?鳩疑佔鵲巢
愛美不單是人類天性,即使動物、植物,皆無不欲改善外觀取悅異性或傳播者,以達繁衍的本能。故美化容貌行業在人類社會由來已久,向來不從屬於其他行業。如果今天社會認為美容行業有規管的需要,為何不是成立由熟悉美容產業、技術、行業潛規則等的持份者(包括資深顧客)和政府官員所組成的檢討委員會去徹底檢視存在的問題,研究及建議規管方式(當然亦可在有需要時諮詢各界別的專業意見),反而是由一批行外人去操生殺之權?
如果有其他界別人員(例如醫療界)認為自己是美容業持份者,或認為自己提供的服務屬美容行為,那他便應以美容界的身分去討論美容界的問題和規管方式,而不是賺錢時是做美容,規管時做醫生。
5.美容師 = 美容工?不應讓行業進化嗎?
不少所謂規管美容業的建議,均是以矮化業界和切割地盤的形式為之,例如「美容師學歷低、無知識,不應讓他們操作某些儀器」、「他們只懂按步驟操作,有問題時不懂得應變處理」、「限制只有醫生才可操作某類儀器(儘管那些儀器是用作美容用途)」……等等。先不論此等言論的準確性,但為何從來沒人提出(除了美容業界自己)要是一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水平有所不足,是應要將其提升至達大眾期望所需的水平,而不是將其任意取締呢?運輸業早年亦只被喻為苦力,看今天業界已有多少操作先進複雜運輸器材的技師和每天處理數以百噸貨物的物流專家。其實美容業亦早已今非昔比,數十年來更是努力耕耘,一直緊隨社會及顧客的要求而不斷提升水平;只要以簡單邏輯去分析,若一個行業的服務/技術水平長期滯後於市場要求,會不被顧客唾棄,而還能發展至今天的規模嗎?
除非別有文章,否則如有必要去規管一個行業,以使其可為市民提供安全、妥善的服務,唯一正途就是制定適切的培訓、釐定客觀量度標準(考核)、制定制衡的方法(懲處制度),而絕非以掠奪方式將原有拓荒者、經營者及從業員摒諸門外,然後有人可取而代之。
6.救病扶危?為人裝容?孰輕、孰重
培養每一名醫療人員,社會都用上大量資源。社會對醫療界人員的期望又為何呢?為何醫療界會如此重視以非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創傷和殘缺為目的的美容服務?甚至有些國家/地方更大費周章去訂定醫生從事美容的作業指引,彷彿要為醫生從事美容行業而鋪路。當然,考慮到醫療界在維持生計/收入的前提下,為客人提供美容服務本無可厚非,亦無人可以阻止,但既然社會要討論對醫療美容治療/程序進行規管,除了單考慮可不可以的同時,是否亦應考慮到讓掌握豐富醫療知識的醫療人員去替一個無疾病、創傷和缺陷的人裝容整姿是否道德?又是否一種社會資源的浪費呢?
7.是病人?是客人?醫療資源須善用
不論是美容服務還是醫學美容服務,在尋求這些服務的人士均非為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創傷或殘缺的前提下,到底他們是客人還是病人呢?
如果把大量純為美化外觀的服務定性為醫療行為,無可避免這批本來是顧客身分的人士將全部變成病人(因醫療系統從不承認有客人存在),香港的醫療資源分配勢必因這數以百億計的龐大利益而再一次被扭曲。審計署剛發表的審計報告亦已揭示私家醫院已朝唯利是圖的方向發展,「雙非」產婦的龐大市場效應攻陷香港醫療界正常生態的情景仍歷歷在目─多少醫療機構罔顧病人的需要而取消相對比較不賺錢的多種專科服務項目,轉而把資源(包括爭奪公共醫療體系所得的人力資源)改為迎向同樣以百億計的婦產科市場。若非梁特首的一道「零配額」旨意,恐怕情況至今仍流血不止。如因政策驅使而產生大量「美容病人」,我們能保證同樣的亂局不會再發生一次嗎?
8.看清現實,納新思維,攜手創新天
醫學美容這龐大產業在全世界都正在迅速興起,政府不能再墨守成規,須面對美容和醫學兩個以前各自獨立的行業,確實已出現部分重疊的新境地。今天的客觀現實是,有不少人士,他們並沒有任何疾病、創傷或缺陷,但按其主觀願望去選擇購買一些服務來達至改善、美化容貌的目的,而這類服務當中可能會應用到醫學的技術,那到底這些行為是醫療還是美容呢?在美容服務上應用到醫學成果或技術其實是大勢所趨,不肯去承認有「醫學美容」存在,硬要分成非美容服務即醫療程序的做法根本就不切實際。
建議政府在管理此事上須有新的思維─要好好善用美容界長期積累的行業經驗和大量技術型的從業人員,加以適當的技術提升與管理,配合香港先進和高標準醫療系統的指導,實行學術、技術相輔相成,醫、美合作。這樣既可共同迎接這龐大的產業之餘,更不會做成醫療資源錯配。
此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
香港美容出版社有限公司
總編輯 葉世雄 謹啟
2012年11月23日